签劳动合同刻不容缓!
情景呈现:
员工小明于2024年1月入职某公司,月工资8000元。公司因管理疏忽,未与小明签署劳动合同,小明在职期间正常工作。2024年12月,小明在职期间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88000元。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误以为劳动关系已解除,停止了小明的工作安排。小明随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000元(8000元x2倍)。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明的请求。

法律后果:
公司因未签署劳动合同,最终支付了104000元(双停工资差额88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16000元。
本情景设定是警示企业: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必须确保每位员工入职时及时签署。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因疏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