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家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HR在得知人员死亡事故后,应当尽快报告公司领导,以便领导统筹安排。死者家属应当具有知情权,事发后应当尽快通知其近亲属,一般为父母、配偶、子女。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后期理赔。
(2) 接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死者是何种性质的死亡,都应对死者家属进行接洽安顿,表达慰问。同时,有必要向死者家属介绍事件的概况,积极进行安抚,劝导家属依法处理好死者的善后事宜。
(3) 了解基本情况,明确赔偿项目
员工死亡事件发生后,HR可以向了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厘清用人单位与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预估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比例。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全国统一了赔偿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①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②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上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对其特定家属所提供的必要物质援助和抚恤。因此,即使职工是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依然享有获得相应待遇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遵守政策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降低企业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