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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有效力吗?

在工作中受伤是每位劳动者都不愿意面对的事情,而当工伤发生后,员工和公司之间可能会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法律顾问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针对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用人单位有时会私下与劳动者达成协议来解决。鉴于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协商达成的意思表示,应将此协议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中加以剖析。
 
倘若当事人对该私了协议存在异议,并提起仲裁和诉讼,请求依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此时可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赔偿协议的效力予以具体评判。 
 
 
一是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二是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是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签订了赔偿协议,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直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判令用人单位补足依据双方协议而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即不能根据工伤私了协议获得赔偿后,又在诉讼中获得一份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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