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加 盟费”?
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在“加盟冷静期”内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冷静期”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加盟商)的利益,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加盟商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他们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
2. 加盟公司违反“加盟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招商加盟时,加盟公司必须向加盟商披露的内容。如果加盟公司没有履行这些披露义务,加盟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3. 加盟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如果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加盟公司的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的误导,他们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
4、加盟合同纠纷。
退还加盟费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 合同签订违背真实意愿;
- 加盟商从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 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具体能否成功退还加盟费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