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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伙协议,你一定要注意这些风险!

实践中,常出现中途退伙无法退回投资款、无法证明合伙关系、合伙利润无法合理分配......而导致的法律纠纷,而当出现这些纠纷时,合伙协议往往会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那么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如何去这些规避法律风险呢?
 
 
法律顾问
 
 
合伙协议需要具备什么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不仅是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发生纠纷时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重要证据。
 
 
2、协议中应注意合伙主体的身份
 
要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明确出资方式
 
合伙协议的出资方式有多种,包括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以货币为出资方式的,需注意该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以实物进行出资的,可以是办公用品、生产工具、运输工具,也可以是厂房、设备等,由于实物的范围比较广且价值可能存在变动,因此,建议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实物需要进行鉴定、评估价值,并共同委托一家互相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如果合伙人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也可以直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估值。同时,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还需考虑能否转移实物所有权,比如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等。
 
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劳务作为出资方式时也需要确定估价。
 
 
4、注意合伙份额转让条款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如果不希望发生默认的法律效果时,可以在合伙份额转让条款中明确约定。
 
 
5、合伙协议的表决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建议约定由一人占有多数的表决权,才有可能在重要的事项面前具有话语权。
 
 
6、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需要由合伙协议明确约定
 
比如每个合伙人占有多少比例的利润分配权,在出现亏损时,也可以约定分担比例;如果没有约定并且协商不一致,则需要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担,需注意的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注意对合伙期限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
 
 
8、对合伙事务作出明确规定
 
对不同的事务的表决通过比重加以约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对入退伙事项的约定
 
在合伙人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现有合伙人全部同意才可入伙,新入伙后需要依法订立入伙协议。在合伙人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新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对入伙之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有限责任,依然无法免除新合伙人入伙后对外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新合伙人在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根据入伙协议中的内容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要注意对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的约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10、特殊事宜约定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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