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合伙人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关于股东和合伙人,我想你会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你是这家公司的合伙人吧?”, “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 “合伙人都是公司的大股东吧”…… 这样的话随便说一说你也明白是什么意思了:好像,股东就是合伙人,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股东和合伙人到底有什么区别,这样在一些正式的场合,其实如果碰到一些很专业的人士,这是比较尴尬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五方面来说一下这些区别到底是什么?
身份不同
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 的投资人,公司专门配置了股东花名册,而且还进行了工商登记;而合伙人是按照《合 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两者之间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股东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合伙人的法 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
出资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以外, 还可以用劳务出资。而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责任形式不一样
合伙企业因为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也就是常说的 GP 和 LP,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般合伙人只是以出资金额作为承担责任的最高额度。
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且以公司的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来承担责任。股东只是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责任。
竞业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合伙人企业法》中规定,普通合伙人是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这是绝对禁止的,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
但是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写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那股东就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所以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的。也就是说是否竞业限制是需要在章程中明确的。
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 伙企业的执行人行使管理权,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是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而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 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三会一层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