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如果公司股东会不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股东会或公司本身无权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也不能就同一议题重新作出决议。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作为原告诉讼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如果股东会试图越权行使董事会的法定职权,那么该股东会决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持有异议,他们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如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因此,如果股东不同意股东会的决议,他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