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常识之一是银行卡账户信息属于企业或个人隐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他人名义查询银行存款。由于银行存款涉及隐私和财产权不可侵犯,个人存款和单位未经法律授权不能以他人名义查询银行存款。但是,经法律授权,部分主管单位可以依法查询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和存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来谈谈“哪些机关经法律授权可以依法冻结他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禁止储户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存款账户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执行措施,各种冻结持续时间不同。
01-06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事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事安全部门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行使调查权。中国海洋警察局履行了海上权利保护执法职责,并对海上刑事案件行使了调查权。犯罪分子在监狱里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调查。军事安全部门、中国海洋警察局、监狱处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07
人民法院
(1)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及其果实,并制作清单备查;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实物,应当按照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注明编号、类型、面值、张数、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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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要求:“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迁移、隐匿其应税货品及其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能够勒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隶属海关关长准许,海关可以采用以下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暂停付款纳税义务人等同于应纳税款的储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费的,海关必须立即消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并未缴纳税费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隶属海关关长准许,海关能够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储蓄中扣缴税款。”
《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经海关查清,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储蓄、汇钱,海关能够书面通知银行或是邮局暂停付款,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付款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生效后,有关账款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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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税务机关有依据觉得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有躲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能够在规定纳税期以前,责令限期交纳应纳税款;在时限内发觉经营者有明显的迁移、藏匿其应纳税的产品、货品及其其他财产或是应纳税的收入的征兆的,税务机关能够责令经营者提供纳税担保。假如经营者无法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厅长准许,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下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经营者开户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冻洁纳税人额度等同于应纳税款的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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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
《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警。客户要求将调研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人准许,可以采用临时冻结对策。侦查机关收到报案后,对已按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立即决定是否继续冻洁。侦查机关觉得需要继续冻洁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冻洁对策;觉得不需要继续冻洁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企业解冻。临时冻结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企业在依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的需求采用临时冻结对策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收到侦查机关继续冻洁通知的,应当立即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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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监察机关在调查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准许,能够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及涉嫌人员在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必要时,能够提请人民法院采用保全措施,依法冻洁涉嫌人员在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
当然,无论是哪个部门,对银行存款采取查询、冻结、划扣等措施时都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由有权机关的执法人员执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