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不再限制遗嘱人的书写能力,可以记录的信息多,比较便捷,保存容易。但相对的越是高科技,越是便捷的途径,其风险也比较高。首先就是储存遗嘱的载体容易损坏、遗失或者中病毒。其次,录音录像可能会出现被剪辑或者修改的情况,从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则是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的遗嘱,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情况相对紧急时的一种应急处理,可能会出现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同时若是遗嘱人去世,其内容也容易被篡改或者伪造。
公证遗嘱
最后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遗嘱一般会由公证员为遗嘱人草拟,内容比较规范,不会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其次是公证遗嘱的程序会比较规范。公证员会在单独的房间里询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录像作为证据。此外就是立遗嘱时的材料公证处都会长期保存,不会出现遗嘱丢失的情况。因为公证遗嘱相对来说更为严谨,所以对遗嘱人的要求以及材料的提供也更为严格,需要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有相对应的财产证明等材料,若是缺少了一些关键证明,很可能会导致公证遗嘱无法进行下去。
法律顾问表示,六种法定遗嘱各有优势,遗嘱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