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公司债款,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经常有人提起这样的问题: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
 
每当碰到这样的问题,都需要深吸一口气再开始回答,因为,这问题不好回答,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股东、不同的情况下,责任都不一样。
 
原则来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能独立于股东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等特定情形。现笔者说说,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
 
 
一、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届出资期限的,需要分两种情形:
 
1.一般情形:出资到期前,股东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九民纪要》第6条第一款: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对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九民纪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以下两种情形,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当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公司欠债后,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召开股东大会延长股东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提示,对于股东,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应,不宜太低,也不宜盲目追求过高。对于债权人,当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可以向未实缴的股东追偿。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