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比例股权质押可能影响公司稳健发展
股权质押有风险,特别是当大股东高比例地进行股权质押时,更需要警惕风险。在股市大幅度下跌的行情中,高比例进行股权质押的大股东,就可能面临爆仓风险,这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稳健经营。股权质押本是上市公司常见的融资方式,但为了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实控人将全部股份质押,却忽视了股价下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若实际控制人高比例质押股权,一旦股价出现下跌,只能补充质押股份或者补充资金,否则将遭到资金提供方强行卖出质押股权,最终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法律顾问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具有联系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功能,能够促进两个市场的互动,有利于其繁荣发展。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整体上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定仍显简单,且可操作性不强,很容易在股权质押过程中产生风险,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的建构仍有待加强,债权人在接受出质时也应谨慎对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43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