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赔偿金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与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前者以救济受害一方为目的,受害一方受到多少损失便可主张多少补偿性赔偿金;后者以惩罚违约一方为目的,是在受害一方的损失已经得到了足额弥补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赔偿金。
1、支付补偿性赔偿金
(1)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既要赔偿直接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履行利益损失)。
(2)赔偿限制
A.减轻损失规则:在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如果对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害,违约一方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损益相抵规则:一方违约导致损失的同时附带利益,违约一方可以主张以利益抵扣赔偿。
C.过错相抵规则:如果受害一方对于违约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
D.可预见规则:赔偿额度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该赔偿金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主张。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有明文规定惩罚性赔偿金。
五、采取补救措施
常见的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以及重作等。
六、减少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