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公章原件;
8、公司章程调档并加盖调档公章;
9、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10、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11、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法人承担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