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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双方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宜再以送货地、收货地、验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也不能以实际履行地作为认定标准,而应根据当事人争议或案件纠纷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义务来确定。
 
 
法律顾问
 
 
一、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时应当注意什么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法律顾问表示,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将合同履行地依照约定,明确为一个稳定的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关于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的含义
 
法律顾问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因此,履行义务的含义要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
 
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用金钱的形式来承担。
 
不能以给付金钱这种责任承担的形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4、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
 
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
 
而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5、合同履行地应当以书面约定为准
 
管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
 
将书面形式从合同书、信件扩展到数据电文等有形形式,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近年来的我国立法所确认。
 
 
6、约定的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处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一具体义务的履行地,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可能有诉讼法上的意义。
 
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签订地、履行地与约定的签订地、履行地不一致时,应当以约定地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双方对管辖有预期,不因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
 
 
7、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较为常见的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
 
一是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要判断何方当事人守约,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在确定管辖权的阶段无法判明,这类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89号)认为,“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39号民事裁定中也认为,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二是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
 
由于何为当地指代不明,常常产生争议。
 
有的理解为当事人住所地,有的理解为合同履行地,有的根据合同类型理解为工程所在地。此情况应当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能够确定何为当地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不能确定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民申字第809号裁定书中认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所称的当地,系指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
 
 
8.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
 
有观点认为,案件没有审理,无法按照实体法的要求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92年意见》第18条,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对管辖争议处理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合同是否履行作形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有争议的义务的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或者实际履行地。
 
民法规定的履行地只有在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在合同未实际履行时才有适用余地。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在确定管辖时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法律顾问表示,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也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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