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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许经营品牌相关的七个问题

 
法律顾问
 
 
Q1:我朋友说他个人有一个加盟项目很赚钱,要跟我签合同,我能签吗?
 
法律顾问提示,不建议。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个人、个体工商户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人主体资格要求,原则上将会导致合同无效。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在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取得特许人的合法授权代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将授权情况明确告知加盟商的情形下,加盟合同是有效的。总体而言,与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加盟合同,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Q2:加盟的项目没有“两店一年”,也没有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能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提示,视情况而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简称“两店一年”;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司法实践中认为“两店一年”、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仅为管理性强制规定,特许人尚不具有“两店一年”条件即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不会当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或解除,而是作为法院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时的参考因素。
 
 
Q3:一时上头加盟某餐饮项目并付了钱,现在冷静下来了,还可以反悔吗?
 
法律顾问提示,视情况而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赋予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称之为“冷静期”解除权。“冷静期”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冷静期”解除权的行使一般考虑合理期限内主张、未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两个要件。符合“冷静期”解除权行使条件的情况下,如特许人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准备工作,且无明显过错,将考虑特许人付出的劳动成果,扣除一定费用后向被特许人退还加盟费。
 
 
Q4:我加盟的餐饮品牌说餐饮行业加盟合同只能一年一签,是真的吗?
 
法律顾问表示,无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少于3年。加盟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续约,特许人则不再承担技术指导、经营资源授予等合同义务,可能对加盟商继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对特许经营期限进行充分考虑。
 
法条索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Q5:我被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才签的加盟合同,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吗?
 
法律顾问表示,视情况而定。虚假宣传内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如特许方在推广时进行虚假宣传的程度足以致使加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加盟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Q6:加盟合同到期了我不续约,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法律顾问表示,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应注意合法使用授权商标,避免不恰当使用授权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构成商标侵权。
 
 
Q7:有人说我加盟的是山寨品牌,现在起诉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怎么办?
 
法律顾问表示,加盟商所使用的标识、经营模式虽来源于合同授权,但在选择加盟品牌时仍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审查加盟品牌是否有注册商标、著作权等合法的权利来源,实际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美术作品是否完全相同,特许人与意向加盟品牌的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主体等。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出现加盟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不但需花费成本拆除侵权标识、改装店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查证特许经营资源的方式:
 
1. 通过商标。可要求特许方出示商标证,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证商标注册情况,核对门店使用实际的标识是否与注册商标相符。
 
2. 通过直营店情况。直营店可由特许方开设或特许方法定代表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开设,可要求特许方出示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外卖平台备案的店铺营业资质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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