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涉及的税种
法律顾问表示,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代扣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需要缴纳所有的税种,根据行业和业务的特点不同,缴税的税种亦不相同,一般公司会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按照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把风险分为两大类
(一)税务行政处罚
1、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拒绝代扣、代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4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7、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和第22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8、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不规范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11、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6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是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是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是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 税务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8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顾问建议
1、在合理的纳税时间内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与公司的会计账簿记载、交易的实质情况相对应,避免出现资金流动相矛盾的记载;
3、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代开具的发票需慎重处理,尽量不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