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一定要注意以下风险
在各类生意经营中,个人合伙因具有启动方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散风险等优点被广泛适用,多建立在亲属、朋友等有信任基础的自然人之间。
但合伙经营具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约定不详尽,管理、运营松散,财务不规范等等。
在经营态势好的时候,这些问题被忽略、被掩盖,当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或者经营出现亏损时,这些缺陷就会动摇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产生各种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出现在案件中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合伙关系认定方面。
个人合伙往往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而是借用他人或者某个合伙人的其他营业执照,以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等外在形式进行营业。当合伙人内部发生纠纷时,往往就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有较多争议,如一方主张双方是合伙关系,而另一方则有可能提出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租赁关系等答辩意见。
二是合伙人成立合伙时对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约定不明确。
有些合伙成立时甚至仅为口头约定,无书面证据予以固定,诉讼中各执一词,难以认定。尤其是当合伙人中有一方提供了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等情形下,涉及到协议中未涉及的费用等,如果还存在代开发票等情形,更容易形成多重的法律关系。
三是账目不清、财产不明。
在合伙纠纷中,常见一方合伙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而另一方合伙人掌控合伙经营实体及财务记账,导致对于合伙财产变动、合伙经营所得、费用开支等难以查清。
因为存在以上问题因素,一旦发生合伙协议纠纷,当事人往往面临诉讼请求复杂、诉讼过程漫长、举证困难重重、合伙经营难以继续等情况。
为此,法律顾问根据实务中的经验,总结了一些合伙做生意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是必须签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双方就合伙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让律师起草也好,自己简单拟定也罢,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否则后期如果产生纠纷,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也是比较困难的事情。
二是退伙条件要明确。
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发生合伙容易退伙难的情况。由于合伙双方的观念、处事方式、自身状况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很多人在合伙过程中容易出现退伙的情况。但由于没有签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一人单方面退伙,可能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是权利分配要合理。
如果合伙中一方执行合伙事项,另一方最好是控制财务,避免执行合伙事项及财务全部由一人承担的情况。
四是退伙后如何清算要明确。
合伙中最容易发生纠纷且最不好处理的就是算账的问题。如果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或退还入伙金额,法院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合伙财产的清算;如果起诉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合伙的盈亏,法院往往会以无法清算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这样合伙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法律顾问表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债务承担涉及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
在对外债务中,为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各合伙人应当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排除其适用,与该规范相抵触的约定无效。
在合伙内部,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分担比例,但合伙人不能以此约定对抗合伙债权人,对外,每个合伙人都应当依法对合伙责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约定的分担比例的,取得追偿权,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