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法律顾问表示,企业偷逃税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形式:
1.利用“四小票”虚假抵扣税款;
2.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
3.利用普通发票虚列成本税前扣除;
4.制作虚假记账凭证和账簿偷逃税;
5.无证经营逃税;
6.利用“真形式假业务”骗税。
漏税是指由于纳税人工作粗心大意、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税务机关的过失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偷税是纳税人主观上具有违法税收法律法规的故意,是恶意的;而漏税是纳税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主观意图的情形下的过失行为,其处罚自然也会比偷税的轻。
企业偷漏税,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偷逃税,一般以“追缴+处罚”为主。
法律顾问根据税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了“逃税罪”,逃税金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顾问提示,对于企业的漏税行为,一般以“追缴”为主,视义务纳税人有无过错来决定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但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