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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年后发现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能否诉请分割?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法律顾问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顾问
 
 
二、离婚3年后发现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能否诉请分割?
 
法律顾问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倘若离婚已满3年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对于离婚时夫妻双方明知存在共同的财产,怠于请求分割或不便分割的,离婚后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名为请求权,但并非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实质是行使自身财产排除他人妨碍的法定物权请求权。故对于物权保护,根据《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民法典》物权编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其所有权归属也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共有关系一直稳定,满足再次进行分割的条件。
 
 
最后,假设由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显而易见,这种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对于离婚时夫妻一方故意隐匿夫妻共同的财产,导致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未能及时发现请求分割,离婚后才发现该隐匿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该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律顾问表示,在离婚后,当夫妻一方有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财产时。离婚后,夫妻另一方才发现有前述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并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从发现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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