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某公司股东想转股给第三方,有其他股东不同意此转股事项,怎么办?

一、股东可以向外部人士(公司)转让自己的股权吗?
法律顾问表示,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是有一定限制。
限制一: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绕口令上线——转股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未在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谁不同意就由谁买下拟转让的股权,若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限制二: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绕口令上线——股权不是你想卖给谁就一定能卖给谁。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两个以上股东争相购买的,协商确定比例,协商不成按现有出资比例购买。
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还规定了天王条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股东们可以自主约定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进行意思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回复怎么办?
法律顾问表示,打算转让股权的股东通知其他股东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形式,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如果三十天内没答复,则次日起可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所谓的“同等条件”,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表示,实际中要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