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既然这么重要,为啥很多中小公司、创业公司都没有或者不重视股东名册这个东西呢?
因为我们有更重要的证明股东身份的东西!大家更认可,更有公信力,更有权威信,相比之下,股东名册就自然严重忽略了。不卖关子,直接说:就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很明显,商登记的作用在于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
跟股东资格密切相关的证据主要为:
1、出资证明书:公司出具给股东的出资证明文件,不能单独作为股东资格确认的文件;
2、股东名册:股东内部用以确认股东资格的文件;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外部股权受让方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
4、实际出资证据:需要由参与并行使股东权利的文件记录等一并使用确定股东资格;
5、参与并行使股东权利的文件记录:通常包括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在大多数公司没有股东名册情况下,作为行使股东权利最常见的证明材料。
法律顾问综上所述,股东名册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的重要证据,本身这样的纠纷也不多。而实践中大家一般都太重视工商登记情况而忽视了内部股东证据材料的规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