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看完!离婚分割房子的N种特殊情况!
在涉及离婚问题的时候,财产的分割一直是重点和难点。而在财产中,房产作为我国传统意义上重要的物质财产,也一直是纠纷争论的焦点。法律顾问带你来看看,夫妻离婚在分割房产时会遇到的一些情况吧!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第一,必须明确产权。无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单独一方还是双方,该房产都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必须明确房产的价值。这个价值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而不是当初购房合同上的金额计算。
第三,必须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该房产涉及到了贷款,就要先把贷款的部分去除掉。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法律顾问依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法律顾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但现实比文本要复杂,很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离婚分房产的时候,有一方突然说当初买房子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过来的,而且拿出了借据进行证实。
一般来说,另一方大概率是不会承认的。那么在一方否认的情况下,法院就要对这个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证实其是否真的成立。如果成立,那么法院会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让主张自己借钱的一方另外进行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