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法规风险防范
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厂较为常见的项目,但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具备投资规模较大、周期长、建设内容涵盖面广等特点,因此,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的概率极大,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权益,应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履行阶段分别做好风险防控。
合同签订前
合同签订前也就是工程招标投标阶段,这个阶段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如下三点:
1.主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均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顾问提示,实践中存在很多案例,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中标后将工程交给子公司或分公司实施,并由子公司和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子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转包,为法律所禁止;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主体,其签订的合同未经母公司追认或授权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发包方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或追责主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2.工程范围不明确风险
工程范围是每一个施工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常见的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的表述往往采取列举法,但是列举法往往无法穷尽所有工程内容,而且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的出现不可避免,更是对工程量和工程范围的确定增加了难度。
3.工期约定不明确的风险
所谓的工期约定不明确不单指竣工工期的约定,同时还包含开工时间、进场时间、动工时间、工程分部分项完成时间、进度安排等。
法律顾问提示,实践中,有的工程合同中未约定进场时间和进度安排,施工单位抓住该合同漏洞,故意不进场拖延工期,以此向发包方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某些目的,一旦达到目的后立即进场,但是施工工期无形中被压缩,施工方为赶工期忽略了质量,导致工程后续多次返工,而发包方因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无法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合同履行阶段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其一举一动都会对工程造成较大的影响,发包方应对施工方各个层面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1.进场
发包方应协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场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和管理层配备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施工方配置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资质、资格、经验等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造成工程管理混乱工期延误。
法律顾问提示,实践中,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临时聘请专家作为项目经理、驻场人员,中标后改换自身企业员工作为项目经理和进场人员,对工程的管理质量和工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发包方应在施工方进场时严格审查其资质。
2.项目进程
发包方派驻人员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展情况,发现施工方未按照施工进度完成施工,或发现施工方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合理或者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要求施工方改正。发包方还应该要求施工方每周将施工进度上报,定期开展协调工作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持续推进。
3.材料、设备采购检查
发包方应该参与施工方材料设备的采购,尤其是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避免施工方以次充好,同时做好影像记录,作为证据存留,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纠纷问题。
4.安全责任监督
发包方应定期检查施工方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资金使用
发包方应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理,监督工程款的使用,严防施工方挪用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6.分包管理
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某些工程进行分包,发包方最好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由分包方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尽量不要由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工程项目的参与主体,降低工程管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