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杜绝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状况。比如,将公司每一笔业务和资金使用均登记在册,形成备忘录和年度财务报告,以便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降低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风险。
健全货物发放和货款回收制度,建立客户应收款明细账,业务员个人明细账。企业、客户、业务员之间建立对账制度,详细记载每份合同的收款情况。对财务、销售等重点岗位,定期进行审计和对账,堵塞各种可能造成企业财物流失的风险漏洞。
(二)在使用公司资金时应当通过合规的借款程序。
从源头上排除“挪用”的认定。实务中,对外进行业务办理时需要借用公司资金,进行拆借、转移资金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最大化资金利用价值的角度,该行为在财务方面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的不法行为,借用公司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必须有合法依据,在此基础上遵守相关程序将出借人的借款意愿转化为公司的出借意志;
(2)遵守公司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3)所借资金必须是公司未来期间内可自由支配的,不得是客户预付款、保证金、专项款、准备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货款、缴纳税收或者有其他必要用途的资金。
(三)防止出现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三会治理结构,聘任高管团队分管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和人事权,避免由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方面不能互相混同,坚持“公私分明”的管理原则。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守法自律意识。
(五)发现有挪用行为时及时处理补救。
1、对于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无意识作出的挪用行为,如发现后及时将资金补足,保证款项的用途合法合规,且及时教育相关负责人按流程处理。
2、对于故意挪用资金的管理人员,发现后及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