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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I 挪用公司资金的刑事合规风险及防范建议

资金是公司、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被视为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一直受到公司、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维护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都禁止挪用企业资金,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表示,如果挪用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则还会引发挪用类犯罪的刑事风险。下面分别进行分析。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挪用资金罪的罪与非罪,旨在提高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合规意识,避免触碰此类犯罪。
 
 
法律顾问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
 
法律顾问表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公司人员”,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职工。“企业人员",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其他单位人员”,是指公司、企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
 
 
(二)犯罪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是单位的资金(是指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三)犯罪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
 
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且达到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五万元以上,超过三月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时,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时,数额达到四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时,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营利活动。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时,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时,数额达到四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时,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非法活动。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时,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时,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时,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减轻、免除处罚主要情形
 
 
不存在其他社会危害性,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顾问提示,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建议
 
 
(一)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杜绝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状况。比如,将公司每一笔业务和资金使用均登记在册,形成备忘录和年度财务报告,以便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降低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风险。
 
健全货物发放和货款回收制度,建立客户应收款明细账,业务员个人明细账。企业、客户、业务员之间建立对账制度,详细记载每份合同的收款情况。对财务、销售等重点岗位,定期进行审计和对账,堵塞各种可能造成企业财物流失的风险漏洞。
 
 
(二)在使用公司资金时应当通过合规的借款程序。
 
从源头上排除“挪用”的认定。实务中,对外进行业务办理时需要借用公司资金,进行拆借、转移资金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最大化资金利用价值的角度,该行为在财务方面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的不法行为,借用公司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必须有合法依据,在此基础上遵守相关程序将出借人的借款意愿转化为公司的出借意志;
 
(2)遵守公司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3)所借资金必须是公司未来期间内可自由支配的,不得是客户预付款、保证金、专项款、准备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货款、缴纳税收或者有其他必要用途的资金。
 
 
(三)防止出现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三会治理结构,聘任高管团队分管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和人事权,避免由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方面不能互相混同,坚持“公私分明”的管理原则。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守法自律意识。
 
 
(五)发现有挪用行为时及时处理补救。
 
1、对于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无意识作出的挪用行为,如发现后及时将资金补足,保证款项的用途合法合规,且及时教育相关负责人按流程处理。
 
2、对于故意挪用资金的管理人员,发现后及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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