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发现企业在税务及发票管理上还存在较多问题,未引起相关重视。
1、中小企业管理者考虑到帮朋友、帮亲戚等原因抹不开面子,答应帮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导致企业被查,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律。
2、交易活动前,企业未对交易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尤其对于存在“先买后卖”、挂靠经营等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尽可能的签订有关书面协议,明确挂靠关系,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以防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大部分的企业未专门设立发票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未设立专人管理,导致发票存根联与发票号错位或对不上号,未建立发票保管存放管理制度。未保存好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导致事后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弥补和追责。
4、有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想骗取出口退税额的想法,且虚开税额也未达到刑事处罚的10000元标准,虽不构成此罪,但也未意识到,使用虚开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仍然属于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