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小百科:公司名称、店铺名称、店铺牌匾、税务登记
某日,某老总咨询:公司下面开几家门店,门店的名字必须要和公司名称一致吗?店铺牌匾上的名称和店铺名称可以不一样吗?店铺是否必须要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店铺名称、店铺牌匾、税务登记,有什么联系,解答如下。
1、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顾问根据该规定,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南京(行政区域)+矶米(字号)+装饰设计(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店铺名称
店铺名称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店铺一般而言多见于个体工商户,当公司需要开设店铺时一般是指分支机构,比如,某某公司某某分公司、某某公司某某店,凡是市场经营主体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分支机构也不例外,店铺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3、店铺牌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律顾问根据该条规定,企业为方便经营,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店铺牌匾可以适当简化,比如某市某区某某路恭喜发财杂货店”,可以简略为“恭喜发财杂货店”,但不可以改名为“财源广进杂货店”,牌匾和企业字号具有统一性,该规定在实务中具有一定差异,建议咨询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顾问根据该规定,凡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经营主体都要进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