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必须要重签吗
劳动者进入公司上班,公司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公司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新公司”强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如果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提示,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顾问表示,公司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新公司”不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新公司”强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如果变更后的“新公司”要求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与员工进行协商并经过员工的同意,原工龄应与“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如果不与员工进行协商,强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员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单方面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