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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判断产品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人们在追求美观、实用、舒适且安全的产品的时候,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智慧劳动结晶,于是人们把自己与众不同的智慧结晶,申请专利加以保护,然而申请专利之后,随着产品投入市场后人们对产品价值认可度逐渐提高,权利人在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市场上出现很多和自己外观非常接近的产品,这个时候许多人会想这个是否构成侵犯自己外观专利权的行为呢?
 
法律顾问表示,由于对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难以把握,故权利人往往因为无法及时判断侵权与否而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
 
法律顾问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法律顾问表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有三个步骤:
 
 
1、确定权利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侧视图、立体图、产品状态使用图等。一般情况下主视图和立体图最为重要,因为它往往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独创美感的各项要素。
 
在判断产品是否侵权,应将产品和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而非将产品和权利人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对比。
 
 
2、确定产品种类
 
司法实践中的侵权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判断产品侵犯专利权,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与专利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通常是根据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来判断,而产品用途的判断往往可以根据外观涉及专利的类别、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的用途完全相同。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即便有部分用途不同,但只要有其他用途相同,则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色彩)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也不能认定相关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进行侵权比对
 
外观涉及专利的侵权比对应该根据一般消费者的眼光进行观察并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则不属于比对范围,而且比对过程中不能借助任何仪器或化学手段来进行分析比较。
 
法律顾问根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常规判断方法包括: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如在观察外观设计专利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外观构成相同或相似,那么就可以算是外观专利侵权,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一般为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并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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