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网络直播过程中涉不正当竞争的法规风险点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提示,哪些品类不适合直播带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直播过程中对比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顾问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无事实和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公开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负面评价,影响其他同类产品商品声誉、商家信誉的,应认定为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播过程中有奖销售行为

 

法律顾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并且,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1、直播间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主播在抖音直播销售活动中举办了10场次直播抽奖赠送汽车的有奖销售活动,采取盲点式抽奖共送出汽车28辆。鉴于其赠送的宝马汽车价值达到145124元,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禁止性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不得在有奖销售中宣传最终解释权归主播或商家所有
 
苏宁易购网站直播活动中、年货节促销活动中举行的金猪摇摇乐和打年兽等多种促销活动,推出的猜红包赢好礼活动,活动规则第三条宣称“本游戏最终解释权归苏宁所有”。推出的苏宁直播抽奖,在苏宁直播公约底端宣称“最终解释权归苏宁直播官方所有”。
 
当事人在上述活动规则中均宣称解释权归苏宁所有,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被处罚款2万元。
 
 
直播过程中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中指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三)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顾问分享常见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常见以下四类:
 
(一)对商品“质量”或服务“品质”本身的虚假宣传或做有误导性的虚假陈述。
 
(二)对身份与立场的虚假宣传。比如主播通过测评、实验、个人体验的方式进行推荐,消费者误以为主播的推荐只代表个人意见,实际上主播与商家存在“实质性关联”。
 
(三)对包装、装潢、店铺名、域名等商业标识的虚假宣传,主要包括攀附其他品牌与抄袭创意等两种方式。
 
(四)对直播流量数据的虚假宣传,比如常见的刷单炒信等。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