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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单方面变更有效吗?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侵害到劳动者的利益的,劳动者有权不履行变更的合同,并且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的情形,不发生法律效力,变更的条件应当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对合同进行更改,并且应当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法律顾问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理解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法律顾问表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01 劳动合同变更的常见情形
 
双方自愿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协商签订的,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情况进行变更。双方需要意见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都不可以自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合同不能变更,原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无法履行需要变更
 
法律顾问建议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进行,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 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协商签订的,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情况进行变更。双方需要意见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都不可以自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合同不能变更,原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03 其他特殊情况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顾问表示,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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