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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要的N、N+1、2N赔偿到底指什么?

网上说的解除劳动关系
 
赔偿N、N+1、2N+1都是啥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
 
今天为大家整理以下内容
 
 
法律顾问
 
 
01 “经济补偿金”(俗称N)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经济赔偿金"(俗称2N)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有且仅有这一种情形,本文不赘述。
 
 
 
法律顾问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9种情形
 
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整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9种,其中16种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N,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N+1,“N+1”即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3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则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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