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内(公司、其他股东)
(1)返还责任
返还不仅包括抽逃出资的本金,还包括期间的利息。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2.对外(公司债权人)
(1)补充赔偿责任
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赔偿债权人。赔偿的限额是抽逃出资的本金加利息。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 诉讼时效
公司和其他股东起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债权人起诉,只要债权本身未过诉讼时效即可。
4. 举证责任
原告只需对“抽逃出资”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即可。
什么是“合理怀疑”的证据?如能证明股东在出资后短时间内又从公司转出资金的证据。
在原告提出合理怀疑证据后,被告股东需举证。需要:
(1)对转出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关联交易是公正合理的;
(2)提供切实有效的书面证据,包括提供书面合同、内部决议、转账凭证、公司财务账簿等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二)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了行政责任。工商部门可以对抽逃出资的股东:1.责令改正;2.罚款,金额为抽逃出资的5%至15%。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规定了抽逃出资罪。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并处或者单处罚款,金额为抽逃出资的2%至10%。
(a)权利限制
问题1:公司是否可以对抽逃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
可以。
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可以直接依据公司章程进行限制。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限制。
被限制的股东权利应为自益权,包括: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问题2:能否限制表决权?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在司法实践,有一定争议。有相当的法院认为表决权是一种特殊的共益权,具有保障自益权行使和实现的功能,可以对表决权进行限制。
问题3:能否限制知情权?
NO。
知情权是一种共益权,是股东固有的基础性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参与公司治理、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重要前提。
抽逃出资不代表失去股东资格,既然有股东资格,就不能限制股东的知情权。
(b)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