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证期间?
法律顾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确定的,可以约定一年,两年,三年等等,但是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这里要区分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四、通过以上的整理,现在举个例子,如何正确书写保证期间。
例:本人对债务人的xxxx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年/两年。
尤其这世界有两种思念让人欲罢不能,一种是恋人间的相互眷恋,另一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惦念,念到深处,想打个电话“慰问”下,想不到另一头,永远是正在通话与无人接听,于是,你找到了担保人,当你掏出了一份皱皱巴巴的担保合同,上面写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人实际付清债务之日止”,却被告知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法律顾问建议:
(1)明确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即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没有约定即视为一般保证人(即只能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能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有确切的区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担保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