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特殊经营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没注意这些细节容易损失几十万!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出于品牌推广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往往会采取特许加盟的连锁经营模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尤其针对餐饮、母婴、教育、零售等行业。
东莞律师建议,对于管理、运营经验尚且不足的初始创业者,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加入一个品牌,在特许方技术和服务、以及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的支持下,也能有效减少创业风险。借此契机,我们对“加盟”的法律风险作简要梳理,希望能帮助更多小伙伴们“避坑”。
什么是加盟?企业怎么样才可以开放加盟?
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盟”,也就是法律中的“特许经营”。
除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可以为加盟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外,还有两个硬性的指标:
第一,只有企业可以开放加盟,个人和其他单位均无此资格;
第二,企业必须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对方哪些资质?
(1)对方是否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2)对方是否已做特许经营备案?商务部查询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的网站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若对方是首次开放加盟,则首次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对方是否拥有加盟合同所列的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的所有权?
(4)对方的资质情况。例如,若要加盟餐饮店,一般被加盟方会要求加盟方从自己公司购买食品等原材料,此时若被加盟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会有很大风险。
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东莞律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东莞律师提示,这就是加盟中的“冷静期”,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加盟方的利益,但是被加盟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中主动加入对自己如此不利的条款。所以,加盟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没有关于“冷静期”的约定。
蓝沃律师提示
关于“冷静期”的时长,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务中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此,若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越早通知,能追回的“加盟费”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