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菜1500元?旅游被“宰”要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近期在微博上
#游客爆料北海用餐4个菜1500元#
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对过年期间
外出用餐“被宰”的讨论
据了解,1月24日晚,有游客在北海旅游时,被出租车司机带去位于银海区的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就餐。在此期间,游客一行人点了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和贵妃辣炒4个菜,结账时共支付1500元。
1月28日凌晨,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
通报显示,该店海鲜池内的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定价基本符合春节期间海鲜餐饮消费价格,该店四类海鲜产品经加工、烹饪后的价格在合理区间。
针对消费者质疑四道海鲜烹饪后分量不足问题,未发现有海鲜掉包、掺杂掺假等行为。不过油螺加工后可食用部分缩水明显,马蹄螺和贵妃螺经对比也存在份量略少的情况。
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目前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处罚。
法律分析
明码标价
东莞律师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东莞律师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有3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其中就包括属于完全竞争状态的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业。因此,定价权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但是,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要求,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
据有关专家指出,涉事餐馆给予司机回扣,还涉嫌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消费者知情权
东莞律师从"4个菜1500块"事件中发现,商家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该行为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遇到“宰客"情况时
消费者要注意收集、保留
购物发票和单据
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
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途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