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单方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起诉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离婚单方起诉需要的哪些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
5、法院对双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并且经法院调解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找东莞律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东莞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