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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东莞律师

 

二者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劳动关系提前终结,是在劳动合同的目的完全实现之前基于双方或者一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结束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可见,二者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不同的。

 

 

二者终结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

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做限制,但对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都会设置一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二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相对复杂,并且不同的解除方式的程序要求差异较大。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类。其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和无需通知,随时解除两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分为无需通知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不同的解除方式,程序要求也不一样。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要求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要研究工会提出的意见,最后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者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起点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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