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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签合同每个月需要支付员工两倍工资!

东莞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表示不予录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但目前依然有用人单位疏忽大意,没有及时跟进好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东莞律师下面根据现有司法实践经验为大家总结出几种用人单位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1.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此外,东莞律师建议公司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以此主张避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

 

东莞律师提示:

公司收集的证据清单包括招聘员工入职的文件、列明员工工作职责的通知、公司内部写明员工工作内容的员工手册、入职通知书、离职通知书、面谈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资条、与员工沟通的聊天记录文件、员工的人力资源资质证明以及员工与公司就确定劳动关系签订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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